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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2-28 更新:2026-08-11T22:28:31.0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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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5号 《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21年10月27日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