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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人民政府在杭州市暂时调整适用《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01-15 更新:2026-08-11T22:18:59.55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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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7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人民政府在杭州市暂时调整适用〈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1月15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