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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土地监察规定》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03-30 更新:2026-08-11T21:50:46.09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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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05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土地监察规定〉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