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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03-30 更新:2026-08-11T21:50:09.126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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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七十二号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