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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04-01
更新:2026-08-11T21:39:24.193434
全文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届〕第二号 《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21年11月30日由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3月30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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