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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04-21 更新:2026-08-11T21:30:57.50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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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三届﹞第九十三号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