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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04-26
更新:2026-08-11T21:26:23.025439
全文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二十三号 《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通过,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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