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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04-27 更新:2026-08-11T21:26:05.623665
全文
铁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号 《铁岭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管理条例》于2021年12月3日由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