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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04-29
更新:2026-08-11T21:25:36.423272
全文
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第一号 2021年11月29日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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