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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05-13 更新:2026-08-11T21:22:26.69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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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十三届第6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