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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征求意见工作规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05-27 更新:2026-08-11T21:05:46.42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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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六十八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征求意见工作规定》已经2022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