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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05-31 更新:2026-08-11T21:02:31.38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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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号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22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