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06-01 更新:2026-08-11T21:00:01.111451
全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10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