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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06-16 更新:2026-08-11T20:44:47.51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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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一一四号)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条例〉的决定》已由2022年4月26日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2022年6月16日起施行。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