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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和《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实施期限的决定》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06-28
更新:2026-08-11T20:37:34.246846
全文
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12号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和<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实施期限的决定>的决定》已由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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