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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06-28 更新:2026-08-11T20:37:26.38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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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11号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已由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