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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统计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08-01
更新:2026-08-11T20:12:13.570251
全文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号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统计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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