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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08-19 更新:2026-08-11T19:57:57.6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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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号 《娄底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已于2022年5月31日由娄底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7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