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08-22
更新:2026-08-11T19:57:43.833713
全文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14届第4号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22年5月11日经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镇宁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
相关案例
你的笔记
加载中...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