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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08-30 更新:2026-08-11T19:52:43.05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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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4 号 《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由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21日通过,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20日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