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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09-28
更新:2026-08-11T19:36:31.096733
全文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三号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已于2022年8月30日由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9月28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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