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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信访条例》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09-29 更新:2026-08-11T19:32:19.57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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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85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信访条例〉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