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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10-11 更新:2026-08-11T19:10:55.576701
全文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二号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已于2022年6月29日经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9月28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