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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11-03
更新:2026-08-11T19:00:09.837258
全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 第55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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