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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11-04 更新:2026-08-11T18:59:08.90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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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修订草案)》的说明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吕金捍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条例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爱国卫生运动是我们党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成功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爱国卫生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解决好关系人民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2020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提出: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为实现健康中国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爱国卫生运动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爱国卫生运动也被赋予了新的使命,“大卫生、大健康”已经成为新的理念,依法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有效防范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安全和健康意义重大。原条例与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实际和健康宁夏建设需要已不相符,修订条例十分必要。 二、《条例(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共7章49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二是创新组织发动群众的工作方式,开展爱国卫生月、爱国卫生日活动。三是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四是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降低病媒生物密度,防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五是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六是倡导公民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自觉遵守公共卫生文明行为规范。七是加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减少吸烟对公民健康的危害。八是对未落实公共场所病媒生物防制、控制吸烟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并对餐饮从业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补充设定了法律责任。 三、《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过程 2022年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将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修订工作启动以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研究起草了《条例(修订草案)》,并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方式进行论证修改。《条例(修订草案)》报送自治区政府后,自治区司法厅会同我委相继开展了征求意见、区内调研、专家论证、部门协调等基础性工作,就补充设立的行政处罚召开了专题论证会,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反复修改论证,并征求了全国爱卫办意见。《条例(修订草案)》经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等18个部门会签同意,已于2022年7月16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完善爱国卫生工作责任。针对爱国卫生基层组织弱化等实际问题,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规定,《条例(修订草案)》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要求各级政府在爱国卫生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强化乡镇社区的爱国卫生主阵地作用。 (二)关于实行爱国卫生月和爱国卫生日制度。198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建立爱国卫生月制度。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自治区“爱国卫生日”活动长效机制,每月第四周星期五开展“爱国卫生日”全民行动。《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实行爱国卫生月、爱国卫生日制度,集中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三)关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条例修订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经验,明确公共场所管理者或者经营者的应急管控职责(第二十四条),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第二十五条),将疫情防控形成的良好风尚转化为有效的制度公约,在全社会涵养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第二十九条),用千千万万个文明健康的小环境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社会大防线。 (四)关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内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每一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有效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控烟履约的重要指示批示,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条例修订循序渐进推动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规定在医院、学校、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部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五)关于执法体制改革的内容。关于控制吸烟的行政执法权,条例修订结合我区行政执法实际,借鉴全国各省的普遍做法(现行14个省区中13个省区均采用分行业监管方式),改变了单一执法权体制,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行使控烟处罚权,并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行政处罚论证会进行充分论证,在各方意见协调一致的情况下,进一步理顺控烟执法监督体制。 《条例(修订草案)》及以上说明,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