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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11-25 更新:2026-08-11T18:45:05.75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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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 92 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