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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11-30
更新:2026-08-11T18:35:55.745996
全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25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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