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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11-30
更新:2026-08-11T18:33:06.005281
全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24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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