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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12-01 更新:2026-08-11T18:21:46.11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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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3号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22年10月19日秦皇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