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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爱国卫生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12-07 更新:2026-08-11T18:08:28.86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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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号 《景德镇市爱国卫生条例》已由景德镇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0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批准,现予公告。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