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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12-13 更新:2026-08-11T18:03:06.741053
全文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第五号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