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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12-15 更新:2026-08-11T17:59:54.69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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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三号) 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1日通过的《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