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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12-21 更新:2026-08-11T17:56:26.829534
全文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山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12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信访条例》(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