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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12-26
更新:2026-08-11T17:52:47.530215
全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9号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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