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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1-11 更新:2026-08-11T17:40:09.687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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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号 《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已于2022年11月23日由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1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