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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2-02 更新:2026-08-11T17:31:56.452615
全文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七届第五号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决定》已由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