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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3-24 更新:2026-08-11T17:30:01.307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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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