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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3-27 更新:2026-08-11T17:29:16.26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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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已经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同时废止。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