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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4-03 更新:2026-08-11T17:22:31.320814
全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四号 《福建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