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大同市大清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4-04 更新:2026-08-11T17:20:22.943679
全文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大同市大清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已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