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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4-06 更新:2026-08-11T17:19:12.78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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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3号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5日通过,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