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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4-06
更新:2026-08-11T17:18:47.833544
全文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3年第1号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游促进条例》于2023年1月1日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2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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