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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古码头保护利用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4-11 更新:2026-08-11T17:11:16.454694
全文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六届〔2023〕2号 《贵港市古码头保护利用条例》已由贵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