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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4-14 更新:2026-08-11T17:04:16.66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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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2号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2年8月26日由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4月4日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