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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4-14 更新:2026-08-11T17:04:09.46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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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6号) 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通过的《清远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