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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4-16 更新:2026-08-11T17:02:31.099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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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3号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决定》已于2022年10月27日由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4月4日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