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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已修改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4-20 更新:2026-08-11T16:59:27.90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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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号 《关于修改和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等4部单行条例的决定》已于2023年1月6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