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4-24 更新:2026-08-11T16:57:50.452735
全文
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22号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的决定》已由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