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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4-24 更新:2026-08-11T16:57:26.568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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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7号 《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10月27日由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3年4月4日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