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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管理办法》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4-26 更新:2026-08-11T16:56:55.26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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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12月14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0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该条例自2023年4月26日起废止。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